一股(幼)-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提供幼兒臨時照顧服務計畫及申請表件
一、園所申請臨時照顧服務事宜,請依「直轄市縣(市)政府辦理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注意事項」(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)規定辦理。二、依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」第六條規定,申請提供臨時照顧服務者,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五份:(一)負責人(或董事長)之國民身分證影本。(二)臨時照顧服務之計畫書。(三)目前實際招生與編班情形及人員編制。(四)過去三年實際招生情形。三、未竟事宜,請依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、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」及「直轄市縣(市)政府辦理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注意事項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特幼教育科[組織架構]
一、服務簡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、學校藝術教育及幼兒園學前教育等事項。 二、業務窗口 (民治-幼教)06-6358472、06-6322204 (永華-幼教)06-2992479 、06-2930377 (安平-幼教)06-2958055(民治-特教)06-6337942、(永華-特教)06-2992479 服務項目聯絡人聯絡方式綜理特幼教育科業務張家瑀科長(永華)VOIP: 7020981#9970006-390115906-2992479tn1140116@mail.tainan.gov.tw一、特幼科業務協調督導二、審核文稿三、出席相關會議四、綜理議會期間業務聯繫、資料彙整五、本科考核評鑑及人民陳情案件等待聘專員(永華)VOIP: 7020981#9970106-390116006-2992479 [...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