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:::

About 特幼教育科

該作者尚未填入任何詳細資訊
So far 特幼教育科 has created 74 blog entries.

一股(幼)-臺南市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許可應行注意事項

一、園所申請設立變更事宜,請依「臺南市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許可應行注意事項」(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)規定辦理。二、上述所謂變更,包括變更負責人、變更設立性質、變更名稱、增加招收幼兒人數、改建、擴充、縮減場地、遷移、恢復招生、復辦等事項。三、園所申請設立變更所需文件,請依申請類別,檢附相關文件一式五份送本局審查。四、本注意事項未竟事宜,請依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、「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」、「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」及「直轄市縣(市)政府辦理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注意事項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By |2021-07-29T16:18:34+08:002021 年 2 月 2 日|文件下載-特幼教育科-一股|
Go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