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申請案分為兩階段進行:第一階段審核及第二階段核銷。
(一)第一階段審核:(表1)個人申請書及(表2)學生名冊為線上審核,請學校將表(1)及表(2)掃瞄為同一個電子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;(表3)線上多筆新增,亦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;勿將紙本寄至大港國小。上傳網址:https://moe.lths.tc.edu.tw/Default.aspx 。
(二)第二階段撥款:俟前項作業審核完畢後撥款,撥款後將另行函文通知各校上傳(表4)發放證明書(有申請)及(表5)印領清冊,無申請者上傳(表6)發放證明書(無申請)。
二、申請學生低收入戶證明,請留存於學校,教育部查調若有疑義,將另外發公告索取證明文件,正本請留於學校以備查核。
附件下載:
1.申請注意事項-含申請表格及範例
2.第一階段審核-表(1)學產低收助學金-申請書
3.第一階段審核-表(2)學產低收助學金-學生名冊
4.第一階段審核-表(3)學產低收助學金-多筆新增
5.第二階段撥款-表(4)學產低收助學金-發放證明書(有申請)
6.第二階段撥款-表(5)學產低收助學金-印領清冊
7.第二階段撥款-表(6)學產低收助學金-發放證明書(無申請)